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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NGO-非政府组织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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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力 发表于 2013-3-6 16: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NGO-非政府组织的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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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
不是政府,不靠权力驱动;也不是经济体,尤其不靠经济利益驱动。她的原动力是志愿精神。是公民社会兴起的一个重要标志。


NGO不是政府,不靠权力驱动;也不是经济体,尤其不靠经济利益驱动。NGO的原动力是志愿精神。

一个发达的现代社会需要发达的非政府组织。据调查,美国非政府组织总数超过200万个,经费总数超过5000亿,工作人员超过900万人。如此庞大和活跃的非政府机构(NGO),是与美国“大社会,小政府”的制度结构相配套的。这种制度的来源,与美国建国之初移民互助自助的传统有关。

非政府组织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社会及私人的捐赠。比如美国有力量极其强大的各种私人基金会支撑美国的各种NGO。同时,国家从税收上确立捐赠部分可以抵税的制度,以鼓励捐赠。



NGO分类

可以通过多种标准来分类NGO,下面是世界银行采用的分类方法:

运作型NGO

他们主要的目的是设计和实现与发展相关的项目。一种常用的分类是把它分为  NGO
“面向救助”和“面向发展”的组织。如果按它们的服务重点又可以分为服务传送型和服务参与型。还可以根据它们是否带宗教性质和长期性来分类,也可以按照它们更多地面向公众或私人来分类。运作型NGO可以是基于团体的、国家的或者国际的。

倡导型NGO

它们的主要目的是捍卫和促进某一目标。与运作型计划管理形成对比,这些组织典型是尝试通过社会动员型的活动唤醒人们的意识,让人们了解更多进而接受他们。

其他类型

非政府组织是一个多源的群体,在NGO基础上伴生着许多缩写词。它们包括:
INGO——国际非政府组织(international NGO),例如CARE;  NGO成员在四川地震灾区
BINGO——面向商业的NGO(business-oriented international NGO);
RINGO——宗教NGO(religiousinternationalNGO ),例如天主教救济服务;
ENGO——环保NGO(environmental NGO),如Global 2000;
GONGO——由政府运行的NGO(government-operated NGOs),它们由政府为了符合外援要求而成立类似NGO组织,例如中国红十字会;
QUANGO——半自治NGO(quasi-autonomous non-governmental organisation),如W3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它们把自己定义为NGO,但它们是由147个国家政府标准机构构成的组织。

C-NGO ——中国大陆存在的"实质上"既不同于政府,又不同于企业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的正式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满足志愿性和公益性要求,具有不同程度的独立性和自治性(但没有完全的独立性及自治性)。


国内知名NGO


阿拉善SEE生态协会
阿拉善SEE生态协会(SEE)成立于2004年6月5日,是由中国近百名知名企业家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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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SEE生态协会会长

成立的环境保护组织。SEE是会员制的非政府组织(NGO),同时也是公益性质的环保机构,奉行非赢利性原则。  
SEE以推动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为愿景,遵循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者统一的价值观。SEE的宗旨是以阿拉善地区为起点,通过社区综合发展的方式解决荒漠化问题,同时推动中国企业家承担更多的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推动企业的环保与可持续发展建设。
SEE主要致力于:
-通过调整社区内部、社区与外界的利益关系,以内生动力解决社区环境问题,达到社区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将环境教育、环境技术、环保科研等因素融入社区发展项目,促进社区的综合发展;
-通过社区试点项目,为政府提供环境治理方面可借鉴的有效途径,同时推动环境保护政策的完善;
-通过“SEE生态基金”的资助,支持不同类型的环保组织实施环境项目;
-每两年一届的“SEE生态奖”奖励环保项目,推动中国民间环保事业的发展;
-组织与环保相关的讲座、论坛、参观等企业家交流活动,为企业家参与环保事业提供平台;
-协助企业建立环境保护体系,从工艺、产品、品牌和文化等方面实现环境友好与可持续发展;
-通过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引进国际环保资金、技术和项目,并进行最大限度的本土化操作,使其在中国产生良好的实际效果。



我国NGO的一些情况


在我国,NGO也被称为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它被分为两种,一种是自上而下的NGO,具有较长历史和“半官方”特色,如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等组织,通常被称为“官办社会组织”或“官办NGO”。另一种是自下而上的NGO,多由民间人士自发成立,被称为“民办社会组织”或“民办NGO”。
在我国,官办NGO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它们的政府背景表现出极大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国家意志。民办NGO更多的表现出‘草根精神’,甚至因为‘民间’的定位而一度被政府视为‘对立者’。”汶川大地震时,民办NGO表现出了极强的组织能力、筹款能力和运作能力。“这是我们第一次引起了全社会和中央政府的高度关注。”一家民办NGO的负责人刘主任用“民办NGO元年”来形容2008年。

也就是在那一年,“民办NGO与红十字会结下了‘渊源’。”刘主任回忆说,当时,各级政府纷纷致电要求数千家民办NGO将救灾筹款交由红十字会统一支配管理,“剥夺了我们对筹款的使用权,事后也没有明确告知筹款的具体去向,这让我们非常被动,甚至在企业和公众面前丧失了信任基础。”几乎全部民办NGO不同意,但政府坚持要求。

这次声势浩大的“拉锯战”最终以民间NGO落败告终。“最有力的理由是绝大多数民办NGO组织没有合法身份,因此不能筹款。”刘主任认为,这次事件让公众看到了在“入门限制”下民办NGO的艰难窘境。

1998年,我国将社会组织按照主体特点和功能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三大类,并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按规定,所有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都需要两个部门的批准:一个是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审核,另一个是登记主管部门的登记审核。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前者,“‘业务审核’相当于同意‘挂靠’,业务主管部门要对社会团体负责,如财务、人事、活动范围等具体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刘主任介绍说。对于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也有严格限定,“仅指与社会组织业务范围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或者政府授权的单位。”

然而,“相关”一词却成为民办NGO取得合法身份的一大障碍。“‘相关’的定义就非常广了,例如,成立一个环境研究会,它就与环保部门、教育部门、科技部门都相关。”王名认为,“相关”为业务主管单位相互推诿留下了“借口”。

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维惯性,许多政府部门一般不愿意作为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我们到地方上调研的时候,很多部门明确表示,三年没有同意一家社会组织挂靠。”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说。

“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你做事总要有所图。但是你对民间组织图什么呢?它要钱没钱,要权没权。相反,还有可能带来风险。”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的一位官员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于是,一些无法在民政局注册的社会组织选择在工商部门登记为企业。“我们就要缴纳5.5%的企业所得税。”刘主任说,这对于募资本来就不易、又没有利润来源的民办NGO来说是一个额外的负担。“我们无法开具捐赠发票,还因为是‘企业’而遭受‘有利可图’的质疑。”上个月,刘主任所在的民办NGO组织的一场慈善义演刚刚“流产”。“人家说,你们企业是营利的,还让我们捐什么钱?”

因此,绝大多数民办NGO选择干脆不登记注册,当“黑户”。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我国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约4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5万个,基金会2600多个。而据中央编译局副局长、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俞可平估计,在中国实际存在的社会组织可能超过300万个,且年均增长率在8%至10%。这意味着,近九成民间组织处于“非法状态”。

7月4日,在2011年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这意味着上述三类社会组织将可以直接登记,不需再找业务主管单位挂靠。

“这次民政部部长的表态无疑是一次‘大赦令’,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一位民办NGO负责人长叹一声,“我们等了太久了。”此次破冰已经让数百万民办NGO等待了太久,而时间节点恰巧在红十字会信任危机之后,这不免引发了猜测——“官办的不行了,民办的必须要放开了。”一位民办NGO的负责人说。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用“导火索”来形容红十字会信任危机,“它加速了民办NGO‘独立’的进程”。

“感谢郭美美,是她牵出了红十字会信任危机,才让民办NGO有了‘独立’的机会。”几位民办NGO的负责人戏谑道。

虽然,红十字会危机加速了民办NGO“独立”的进程,但实际上,早在2008年,深圳就已经开始了首次尝试。

按照民政部的规定,社会组织按活动领域又分为经济类、科学研究类、社会事业类、公益慈善类和综合类五大类,五大类又划分为14小类。

2008年9月,深圳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将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三种社会组织列入首批“直接登记”的试点。2009年7月,民政部与深圳市政府签订了《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从更高的层面肯定了深圳市尝试的意义。

但据曾试图在深圳登记注册的刘主任透露,“深圳只是选择性放开,针对的是极少数做得好的民间NGO,例如李连杰的壹基金,绝大多数民间NGO仍被拒之门外。”

2010年4月,北京也开始了试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显示,中关村园区的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在民政局登记,不再需要挂靠。这是北京首次明确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试点。

今年2月,北京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表示,北京市将放开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批。“这涵盖了95%以上的社会组织。”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主任温庆云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曾表示。

但随后,北京市社会团体办公室负责人解释称,吴局长的表态是指明趋势,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放开,民间组织注册登记仍要寻找业务主管单位。

7月22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走进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办事大厅,工作人员表示,“这四类确实没有完全放开,只是协助登记。”据介绍,这四类社会组织如果找不到“挂靠单位”,可以在民政局挂靠的,民政局将担任业务主管部门,不能在民政局挂靠的,民政局将协助寻找业务主管部门,并负责协调和沟通工作。“总之,没有业务主管部门还是不能登记的。”

直到今年3月,“十二五”规划建议中首次提及“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提高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这从中央的高度首次确立了社会组织的职能、地位和发展方向,也明确传递了社会组织合法身份的‘破冰’信号。”王名认为,这意味着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态度有了本质性的改变。“从‘严审批’到‘严监管’。”

随着登记门槛的降低,大批社会组织将陆续“进门”,拥有合法身份。“接下来就是建立内部监管体制,比如‘组团’, 一个项目,有人提供资金,有人提供服务,有人提供志愿者。提供资金的人就会设定目标,并且负责监管。”温庆云说,“以后政府购买服务,就应该多购买这些有监管组织的服务。再让它们与其他的社会组织间形成上下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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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爱力 发表于 2013-3-6 16: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NGO帮扶性浅谈
自拟



作者:陈统奎

 12月6日,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等人通过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位记者问范小建,NGO等民间组织以什么样的方式参与扶贫开发?范小建回答说:“欢迎鼓励各类群众组织,NGO组织来参与扶贫,各地的扶贫办、扶贫系统都可以提供支持和服务”,但没有具体回答“以什么样的方式”的问题。  恰好我11月初采访戛纳G20峰会时,比尔·盖茨和领袖们谈援助贫穷国家问题,听到韩国总统李明博提了一个观点:“如果当事国没有做好准备,即便提供援助,也会出现问题。”联想到我们当下的扶贫工作,也需问,我们的扶贫对象即当事人,做好准备了吗?
  在我的老家海南岛,地方政府扶贫办支持中部山区少数民族养牛、养羊,结果发生了令人尴尬万分的事情,当地人把种牛和种羊杀掉吃了。有人指责当地人懒惰贪吃,这地方没法扶贫了。但有个“国际小母牛”计划,它在中国实施的效果却不错,差别在于:每一个参与到小母牛组织的家庭,都要接受畜牧学培训,并保证把家畜所产幼仔赠送给其他正在参与小母牛组织的家庭,“受助者亦助人”,有理念有章法。
  在台湾考察乡村扶贫工作时,我听到一个新词——造人,何意?以南投县埔里镇桃米生态村(离日月潭10分钟车程)为例,12年前,它还是一个破败落后的“垃圾村”,一对台湾《天下》杂志记者夫妇廖嘉展、颜新珠辞职创办台湾“新故乡文教基金会”后,“基金”到桃米里这个山村,带领乡民从传统农村迈向有机农业、生态体验、休闲观光结为一体的旅游目的地,他们带着一套新理念“社区营造”,其中最核心的方法是“先造人”,专业一点说,叫“社区培力”,即帮社区人成长,秉持“教育学习→观念改变→行动实践”这样一条发展路径。“社区必先有一群人愿意改变,社区营造才有可能成功”,桃米生态村的居民后来通过经营民俗(家庭旅馆)实现“咸鱼翻身”,一个家庭一年收入超100万新台币,比台北白领阶层收入还高。台湾乡村民宿发展协会理事长吴乾正认为,经营民宿最大的困难不是资金,而是在人,民宿其实是一种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乡村生活产业。
  2011年7月份,我第二次造访桃米生态村时,发现桃米民宿主人们又开始集体学习日语,因为日本游客越来越多。此前,他们接受了民宿经营、生态导览、生态工法、美食等专业课程培训,一个个农民重新放下锄头回到课堂中,硬着头皮上课、做笔记、考试。考试通过,才能拿到上岗证,在桃米生态村,每一个业者都必须执证上岗。台湾新故乡文教基金会引入大学教授、政府官员等外界智力资源,为桃米农民进行培训。观念改变,能力素养的提升,是当事人做好准备的第一关,第二个是组织化,即搭建一个多元合作平台。一开始,当台湾新故乡文教基金会做平台,当社区培力一段时间后,他们就帮助成立桃米社区发展协会,由村民自任理事长、理事。
  日本的社区营造已经走了半个世纪,号称“社区营造大国”,其最宝贵的经验是,并非完全交托给政府,而是尽可能地发动社区,发动民众,他们成立了“历史景观保存协会”、“街屋委员会”、“故乡会”、“社区营造协会”、“研究会”等各种名目的执行机构。其实,日本、中国台湾等地,政府也是乡村发展的财主,他们有政府帮扶型、NGO帮扶型、返乡精英型,不管哪一种政府都有资助,但效果比较好的,是NGO帮扶型和返乡精英型。这样,他们的政府也就理性地退居二线,给钱给政策,让社会参与,让民众自主发展。
  我从中体悟到,一个乡村社区搭建一个多元合作平台的重要性,即自己准备好了,不管政府的资源、大学的资源、企业的资源、基金会的资源等等,乃至志愿者资源都可以轻易到达这个社区,合力推进一个社区的发展。为了验证这个思路的正确性,2009年,我回自己老家海南岛海口市火山口古村落博学里发起成立“博学生态村发展理事会”,与桃米生态村缔结姊妹村关系,邀请廖嘉展颜新珠夫妇带桃米代表亲到海南岛我们乡亲做培训,同时邀请专家、企业家等为农民讲课,并带我们农民去台湾学习,集体讨论出博学生态村的愿景——也是要变一个传统落后的村庄为乡村生态旅游目的地。为了让政府和社会各界看到我们已经“做好准备”,我们自己出资建设了海南岛第一条乡村山地自行车赛道,并联合海南省自行车运动协会举办省级赛事,终于感动自己,也感动外界。地方政府将我们列为生态村试点,2年来投入超100万元改造公共设施,海南电网公司为我们电网改造扩容,友成基金会为我们培养返乡大学生,姚明为我们题词……近日,第一套民宿花梨之家将投入营业。博学生态村得益于“社区营造”理念,得益于“我们做好了准备”这个觉悟。
  如果当地人还没准备好,请你们先造人,先做社区培力,先帮他们成立一个多元合作平台。有一天你们的项目结束了,留下一套机制,让别人轻松接力;同时也留下无形的财富——一批观念、素养、能力已经得到大大提升的新型农民,他们才是乡村发展的真正主人,以及改变乡村世界的原动力。

  (作者系媒体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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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 发表于 2013-3-6 23: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的资料,从中可以看到人类发展的生产和生活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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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心 发表于 2013-3-7 10: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祝愿NGO能在政府和大众共同支持下,给全体社会带来更多的和谐和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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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谛 发表于 2013-3-8 07: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愿NGO能在政府和大众共同支持下,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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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女孩 发表于 2013-4-6 13: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愿NGO能在政府和大众共同支持下,茁壮成长!给全体社会带来更多的和谐和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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