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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婚姻多元化与恩格斯的预见/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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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 发表于 2010-1-18 12: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中华选举与治理网

      前几天,偶然翻阅《参考消息》,见其社会与文教版的头条题为《欧洲出现婚姻“多元化”趋势》。禁不住自己的好奇心,我粗粗地将此文浏览了一下。据此文报导,现在的欧洲正处于私人生活的变革期,人们越来越愿意尝试新的生活方式,许多人频繁地更换工作、更换职业、更换兴趣、更换住处,甚至还频繁地更换配偶。过去那种备受赞扬和歌颂的天长地久式合法婚姻,往往被短期的合法婚姻或事实婚姻所取代。青年男女结婚、生育、分手,找到新配偶不久又再次分手,已经成为一种带有相当普遍性的现象。与此相适应,人们对离异和再婚已经习以为常,离异家庭子女接受继父、继母也已经习以为常。在欧洲的有些国家里,有的青年男女在结婚时就约定了一至三年的时间,期限一到,双方或者自动分手,或者续签新的婚约以继续组成家庭共同生活。

      此文还说,欧洲的心理学家认为,婚姻双方的性吸引一般只能持续三年,然后就会逐渐趋于冷淡。因此,为了探索婚姻和配偶关系的“保鲜法”,时尚人群中的许多人正在探索一种“开放式婚姻”。其主要特点,就是在渡过新婚蜜月期之后,婚姻双方平静地接受爱侣的出轨行为。这种现象,在思想观念比较传统和落后的俄罗斯也已经开始流行。莫斯科的一位女士说:“我和我丈夫更像是朋友。在特别不满足时,就补偿一下,这没有什么不好。”此外,现在的欧洲,还有其他一些更超前的婚姻形式。比如,有一种婚姻形式叫“宾客婚姻”,双方平时分住两处,各忙各的事情,只有两人都得空闲时才相聚在一起。双方没有共同的家务和家庭问题,可以随时与其他异性约会和共处。再比如,还有一种婚姻叫“公共婚姻”,即几个男人和几个女人交叉式、多边式的共同结合,维系这种婚姻的不仅是性关系和友谊,也有共同的家务。

      从《参考消息》的编辑倾向来看,他们对欧洲的这种婚姻“多元化”趋势明显地持睥睨、反对和否定态度。经过编辑处理的此文最后一段,引用欧洲“持反对意见的专家”的观点强调说:“随意性的婚姻关系本身就是不正常的,还会使整个社会不正常。选择这类婚姻关系的人,追求生活的刺激和新鲜感,但是,在这类婚姻中,母性受到压抑,儿童受到忽略。从伦理学角度讲,这是利己主义的行为。”显然,《参考消息》之所以选择和刊载此文,是将欧洲婚姻“多元化”的趋势,当成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腐朽没落、道德沦丧的典型表现。

      《参考消息》的编辑好像没有读过恩格斯的名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不太了解经典马克思主义关于婚姻和家庭问题的基本观点。

      在马克思去世之后,恩格斯根据他和马克思对于家庭发展史及私有财产制度的共同研究,明确提出,家庭是以人类进行“自身的生产”或“种的繁衍”过程中的两性关系为基础的一种社会组合形式,其存在和发展历史同人类本身的存在和发展历史一样长久。恩格斯将“劳动发展阶段”与“家庭发展阶段”并提,正是反映了他认为家庭发展史和人类发展史范畴相同的基本观点。恩格斯还根据摩尔根等人的研究,明确列举了人类社会依次出现的各种家庭制度,这主要是:(1)最原始的杂乱性交形式的家庭;(2)排除了亲子之间性交关系的“血缘家庭”;(3)排除了血缘的兄弟姊妹之间性交关系的“普那路亚家庭”;(4)从群婚制向个体婚制过渡而个体婚制还不够巩固的“对偶家庭”;(5)允许男子有特权和支配权的所谓“一夫一妻制家庭”(在权贵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这种“一夫一妻”制只对妇女有效,而权贵男子则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拥有享受一夫多妻制的特权)。以上述分析为根据,恩格斯进一步认为,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上,从一种家庭制度依次过渡到下一种家庭制度,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进步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说过,各种不同的家庭形态“形成一个历史的发展系列”。他们的这些观点意味着,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任何一种家庭制度都不是永恒的,只能存在于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某一种家庭制度的形成和延续,既决定于人类自身对生育规律的认识程度,更决定于适应一定生产力发展阶段的社会经济制度,以及与其相伴随的妇女解放得以实现的程度。“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以及精神生活的一般过程。”随着原有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的逐步改变,原有的家庭制度和家庭形态也会逐步发生改变。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在19世纪中叶及其之前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家庭“是建筑在资本上面,建筑在私人发财上面的。这种家庭的充分发展形式,只是在资产阶级中才存在,而它的补充现象是无产者的被迫独居和公开的卖淫。”当时,即使在资产阶级的家庭里,女性配偶至多是在法律上、名义上拥有平等和自由,实际上则处于从属、依附的屈辱地位。这样的家庭制度,从根本上说,决定于当时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私人所有制,以及由此形成的资产者和无产者严重的贫富悬殊状态,也与女性(包括资产阶级家庭的女性)没有掌握独立的生存手段,没有获得独立的社会地位直接相关。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预见,在取代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新的社会形态里,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私人占有变成了社会共同占有,重新恢复了“个人所有制”,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了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作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都得到了实现。在这样的社会里,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的允许男子有特权和支配权的传统“一夫一妻制”家庭制度,势必面临颠覆性、根本性的变革。其主要标志,就是恩格斯所预见的“两性间的关系将成为仅仅和当事人有关而社会无须干涉的私事”,“一个新的因素,即个人的性爱”成了男女之间由一般社会交往发展为婚姻家庭关系的主体性、决定性因素。为什么会这样呢?恩格斯解释说:“这一点之所以能实现,是由于废除私有制和社会负责教育儿童的结果,因此,由私有制所产生的两种基础,即妻子依赖丈夫、孩子依赖父母,也会消灭。”“卖淫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它将随着私有制的消失而消失。”这就是说,在取代了旧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新的社会里,由于长期以来作为构成传统婚姻家庭关系的主体性、决定性因素(即财产占有权、继承权以及对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现实问题的考虑)逐渐淡化乃至消失,由于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妇女解放(业已获得独立生存手段和社会地位的女性在选择配偶时,不再需要出于对金钱和权力的考虑而屈辱、无奈地委身于他所不喜欢的男人了),所以,那种允许男子有特权和支配权的传统“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制度,必然要被主要决定于男女之间自由性爱和情爱的新的婚姻家庭形式所取代。

      遵照恩格斯的上述观点和预见,现在萌生于欧洲的婚姻家庭“多元化”趋势,不仅不应该被睥睨、反对和否定,而且应该予以鼓励和赞誉。这个婚姻家庭“多元化”趋势意味着,在经济社会高度发展的欧洲,由于传统的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正在被新的社会所有制所取代(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并不仅仅是法律规定的生产资料归属形式,而主要是指生产关系、交换关系、分配关系的社会现实状态。以这个观点来看,北欧、西欧国家的社会所有制比重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了),由于以维护和保障人权、公民权为基础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正在逐步实现(许多人频繁地更换工作、更换职业、更换兴趣、更换住处,就是比较典型的实例),由于女权运动持续高涨而实现了女性较高程度的自由和解放,所以,尽管允许男子有特权和支配权的传统“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制度以及作为其补充形式的卖淫现象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着,但是,勿庸置疑,一个愈来愈明显的私人生活变革大潮正在发达的欧洲汹涌而来,一种新的“多元化”的婚姻家庭制度正在酝酿和形成,这是人类社会又一个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的发展和进步。如果马克思、恩格斯在九泉之下知道了这个讯息,也一定会感到喜悦和欣慰,他们很可能会相视而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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