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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的婚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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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 发表于 2009-12-8 19: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画道恒静】张长.信仰与艺术的空间

      马克思、恩格斯是在批判资产阶级婚姻观和资本主义的婚姻生活这一基础上建立新的婚姻观的。他们认为资产阶级的家庭是建筑在资本、建筑在私人发财上面的。这种婚姻生活的表现形态是“公开的或隐蔽的妇女的家庭奴隶制”,“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者”。资产阶级的婚姻观有两个特征:

      1、男子的统治。财富集中于男子之手,丈夫在家庭中“占居一种无需有任何特别的法律特权的统治地位”。妻子被“看作单纯的生产工具”,“妇女为金钱而献身”具有必要性。

      2、婚姻的不可离异性。“需要妻子方面的一夫一妻制,而不是丈夫方面的一夫一妻制”,这不妨碍“丈夫的公开的或秘密的多偶制”。“资产阶级的婚姻实际上是公妻制”。“资产者不以他们的无产者的妻子和女儿受他们支配为满足,正式的娼妓更不必说了,他们还以互相诱奸妻子为最大的享乐。”

      马克思、恩格斯在著作和专篇的论文中多次论述了他们所主张的婚姻性爱关系,概括如下:

      1、性爱“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在家庭生活中,妇女处于同男子平等的地位。

      2、“性爱常常达到这样强烈和持久的程度,如果不能结合和彼此分离,对双方来说即使不是一个最大的不幸,也是一个不幸;仅仅为了能彼此结合,双方甘冒很大的危险,直至拿生命孤注一掷。”

      3、性交关系的道德标准。“对于性交关系的评价,……不仅要问:它是结婚的还是私通的,而且要问:是不是由于爱情,由于相互的爱而发生的?”

      4、“谁也没有被强迫着去结婚,但是任何人只要结了婚,那他就得服从婚姻法。”“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地,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

      5、“国家中的实际的婚姻也是可以离异的。”“离婚仅仅是对下面这一事实的确定:某一婚姻已经死亡,它的存在仅仅是一种外表和骗局。”“个人性爱的持久性在各个不同的个人中间,尤其在男子中间,是很不相同的,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这只会使人们省得陷入离婚诉讼的无益的泥污中。”

      6、“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末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

      恩格斯论未来公有制社会的婚姻和爱情

      一、恩格斯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里,“专偶制不仅不会灭亡,而且最后对于男子也将成为现实。”为什么呢?他认为:“既然性爱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那么,以性爱为基础的婚姻,按其本性来说就是个体婚姻。”所谓个体婚姻,就是指一夫一妻制的“专偶制”婚姻。所以,恩格斯认为,未来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共产主义的社会,不仅不会是群婚社会,相反,只有在那样的社会里,“专偶制”才能真正是名副其实的的专偶制,不仅对女子是专偶制,而且对男子也将是专偶制:“只要那种迫使妇女容忍男子的这些通常的不忠实行为的经济考虑------ 一旦消失,那么由此而达到的妇女的平等地位,根据以往的全部经验来判断,与其说会促进妇女的多夫制,倒不如说会在无比大的程度上促进男子的真正的专偶制。”

      二、恩格斯认为,未来的共产主义的社会里,婚姻完全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男女在爱情的基础上形成婚姻关系,如果双方已经没有了爱情,或一方的爱情已经转移了,那么,恩格斯认为这样的婚姻的解体是好事:“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不过,个人性爱的持久性在各个不同的个人中间,尤其在男子中间,是很不相同的,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有爱情就结成婚姻关系,没有了爱情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这就是恩格斯认为的真正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的特点。

  三、恩格斯认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婚姻到底会是什么样的情况或制度,未来的人自己会决定,用不着我们现在为他们设计,那时的人们也不会理睬我们的任何设计:“我们现在关于资本主义生产行将消灭以后的两性关系的秩序所能推想的,主要是否定性质的,大都限于将要消失的东西。但是,取而代之的将是什么呢?这要在新的一代成长起来的时候才能确定:这一代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献身;而这一代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这样的人们一经出现,对于今日人们认为他们应该做的一切,他们都将不去理会,他们自己将做出他们自己的实践,并且造成他们的据此来衡量的关于各人实践的社会舆论——如此而已。”

                                                          ——    (引文见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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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2-9 13:20:24
恩格斯...{:1_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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