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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涉越南女离婚案呈上升趋势 今年已受理2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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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天 发表于 2014-10-20 10: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龙岩涉越南女离婚案呈上升趋势 今年已受理23件

中金在线 2014-10-19 15:03:08     来源:闽西新闻网

       涉越南女离婚案激增

  跨国新娘,时常引人产生无限浪漫遐想。但对于永定县陈东乡某村80后男青年阿明(化名)来说,他与越南新娘阿红的这段跨国婚恋,却充满了苦涩与辛酸。2012年4月,他远赴越南相亲认识了阿红,两个月后就登记结婚,花费了数万元迎娶了阿红。但双方生活了三个多月后,阿红寻机出逃,至今下落不明。仅仅半年多的时间,阿明就从幸福的云端跌落。他被迫踏上了状告越南新娘的跨国离婚诉讼之路。

  10月11日,永定县法院对此件离婚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这是今年以来该院受理的第23起涉及越南新娘离婚案了,今年案件数相比去年同期翻了一番。” 该院民一庭负责人说。“今年8月22日下午,我庭就集中开庭审理了4起涉越南女离婚案件,这便是其中一件。”这位负责人补充说道。

  据了解,从2010年开始,永定农村的一些大龄男青年因担心或确实找不到对象,纷纷通过中介花费数万元从越南迎娶新娘。短短几年时间,购买到的“跨国新娘”人数也已达数百人。这些跨国新娘有的在结婚后离开,有的回越南后就再也不回来了。

  笔者注意到,这些迎娶越南新娘的永定人,大部分来自该县的金丰片区乡镇和高坎抚部分乡镇。由于金丰片区离县城较远,大多是著名的侨乡,涉外交流联系紧密,且经济相对落后,买媳妇也是当地一种传统。而高坎抚部分乡村也因经济条件较好,涉外交流联系相对紧密,因而有了跨国娶妻的可能。

  据该院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该院审结涉越南女离婚案50件,其中 2011年1件,2012年11件,2013年15件,今年1-10月份共受理23件,数量激增,且每起离婚诉讼办得都不轻松。

  涉越南女婚姻的主要特征

  经案件审理和统计梳理发现,此类涉外案件有着如下特征:一是男方均为永定农村单身青年或者离异男子,学历低,家庭经济条件差,存在国内娶妻难或再娶难等问题;二是大部分由中介机构介绍结婚,中介机构收取费用帮助办理出入境手续,陪同男方到越南与女方家人相识,男方支付聘礼后即到省民政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般不超过7天。三是双方从认识到结婚的时间很短,几乎没有恋爱过程,越南新娘到男方家生活时间均为2至3个月,感情基础薄弱,仅有个别新娘为男方生下孩子。四是男女双方年龄一般相差较大,多在5-10岁之间。目前的越南新娘大多为80后、90后,90后以1990年-1993年出生的居多;五是越南新娘相对集中在同一村居,这些村居的大龄男青年大多是由邻里乡亲相互帮忙介绍,相互影响迎娶越南女的。以永定县陈东乡某村为例,该村居先前大概有十八九名越南女嫁到这里,由于这些越南女大多不适应当地风俗习惯,经常聚在一起玩,甚至有讨论预谋集体出逃的想法,目前大部分已经出走或回国,留下来的越南新娘不足5人。

       跨国之姻,结婚不易,离婚亦难

  为何众多农村单身汉对越南新娘情有独钟.笔者发现,大致有以下原因:一是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涌向城镇或大城市,适婚女性也在其列,相当一部分一去不复返,以致农村男女人口比例失衡,大龄青年、离异男子、中年丧偶的“光棍汉”因择偶空间明显缩小而急上眉梢,从而为迎娶越南新娘甚至买卖婚姻提供了市场。二是农村单身汉娶妻难,一些村居又有娶越南女的传统,邻里间帮忙介绍,因此,这些村居的大龄男青年争相迎取娶越南新娘。三是出现了专门从事跨国婚姻介绍的中介机构,这类中介机构承诺,只要缴纳一定费用,可以包办出国相亲、办理结婚证等各种手续一条龙服务,为娶回越南新娘提供便利。

  该院民一庭法官表示,“这支庞大的‘越南新娘’队伍虽然一时间为农村大龄男青年缓解了婚姻问题,但随之而来的家庭问题也层出不穷,由于双方认识时间较短,多在1-3个月左右就闪电结婚,婚前缺乏基本的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一些跨国新娘因语言、环境、习俗等差异无法适应异国他乡的生活,部分跨国新娘以回娘家探亲为由一去不回,甚至不告而别回越南。为了再婚,这些已婚男性迫不得已提起涉外离婚案件,但又将面临漫长的诉讼过程…… ”

  跨国离婚系涉外诉讼,处理起来非常麻烦,由于被告下落难以查明,法院只能通过涉外途径送达法律文书,按法律规定应对相关文书材料进行翻译,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如若外交途径无法送达,则需要刊登公告,加上开庭、缺席判决、上诉期等时限,审理期限较长,将耗费原告大量时间、金钱成本,因此,法官提醒广大农村地区在选择该类涉外婚姻时要慎重。

  此外,这些案件原告多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但现实审理中,这一缘由常常难以举证,以致第一次起诉可能会面临离婚不成的局面。

  据《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为此,眼下这23起案件,除其中15起采取公告送达文书(大多还是二次起诉离婚),其余8起原告均已撤诉,待分居期满两年后再起诉,希望依此条款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让法院在他们首次起诉离婚时即判决准予离婚。这无形中又拉长了时间跨度。

  “此外,这些诉讼案件中,有的夫妻双方年龄差距10岁以上,男方大部分经济较为贫困,娶个越南媳妇花了好多万元,大部分是家人借来的。但老婆一走,他们要再娶个媳妇就更难了,根本没钱。”该院法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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