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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婚姻制度的起源与消亡的可能性/ J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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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 发表于 2009-12-25 22: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豆瓣

      反思婚姻制度,其实早已是一个旧话题了。远的不说,早在五四时期,主张废除婚姻制度、主张独身主义等等大有人在,之所以到今天婚姻制度依然存在,当然是因为一种制度的确立、发展和消亡自有其规律,如果从今天的现实来放眼看,婚姻制度不仅可以消亡,而且已经正在走向消亡了。

      讨论其起源和发展,当然要先看看“婚姻制度”是什么,不必翻专业书籍,尽管我是人类学专业手头的资料一大堆,我们且索引一下百度吧,这个比较贴近大众而且影响范围广。OK,且看看这里吧:http://baike.baidu.com/view/8496.html?tp=9_01
稍有常识的人大约都知道这么一种说法,即婚姻不是从一开始就有,而是随着私有制以及父权制的确立而产生的,它的发展大体经历了“无序性交(我的说法。按摩尔根、恩格斯等人的说法叫“杂交”;巴霍芬的说法更难听叫“淫游婚”)”、“群婚”、“对偶婚”,最后发展到所谓的“一夫一妻制”。当然讨论今天的现状,我们只需从最后这种婚姻形态入手就可以了。不过也要预先讲明(其实根本不用我讲),就算是“一夫一妻制”确立以后,许多地方也依然在一夫一妻制的幌子下明目张胆地妻妾成群,如古代中国、当今的印度以及几个非洲国家;此外在今天中国,依然还有“一妻多夫”等例外的婚姻形态(西藏某些地方)。这些例外的情况不成为“制度”,可以不谈,我们只谈制度化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

      先看看百度的索引结果吧:

      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财产,于是多数古代社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由于私有制的财产由于血缘关系中的男性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约束。

  当出现了部落和国家等社会组织之后,婚姻又成了一种政治筹码。从部族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是试图通过婚姻来达到政治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结盟和理顺财产继承关系。

      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婚姻则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而在现代社会中的老百姓,婚姻则是为了组成一个家庭,在满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时,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一种归宿。

      然后我们看看其他材料,《简明文化人类学词典》说:“确立这种婚姻形式,主要由于私有制的发展。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里,男子掌握经济大权,女子处于从属地位,父亲的财产只能由出自父亲的子女继承,因此作为妻子必须严格保持贞操和对丈夫绝对服从,这种一夫一妻制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而言”。

      已经很明确了,一夫一妻制不过是父权制的产物,是男子为了财产继承到自己后代手里而想出来的办法。不过这也只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的功能之一,所以有的简约的定义是:“(一夫一妻制)婚姻是为了固定性伴侣而确立的保障”;“婚姻是社会财产的有效分配形式”——当然这后一种定义比较现代化了,前提是男女都有掌握和使用财产的权利。

      不过看看恩格斯的定义,也许还有其他的理解。恩格斯说:(对偶婚——即一夫一妻制的前身)是“妇女用这种办法,把自己从旧时的共夫制之下赎出来,而获得只委身于一个男子的权利”,这种说法真令人吃惊,又让人哑然失笑,“妇女迫切地要求取得保持贞操的权利,取得暂时地或长久地只同一个男子结婚的权利作为解救的办法。这个进步决不可能由男子首创,这至少是因为男子从来不会想到甚至直到今天也不会想到要放弃事实上的群婚的便利。”看到这里,身为女性我真的要吐血了,不多讲,恩格斯的作为男性、作为一个深刻内化了当时男权社会思想的男性,其局限性不言而喻,建议大家不要把他奉若神明,当然这是题外话了。

      引用资料不如用事实说话。很多生活在城市里的人,觉得现在男女基本上都可以经济独立,婚姻应当是爱情的归宿了。但遗憾的是,婚姻依然还是与财产、赡养老人、抚养后代等等密切联系在一起;果真是纯粹的爱情并且感情深厚不离不弃又何必要婚姻制度来保障呢?可见婚姻是爱情之归宿的说法有多么虚伪、多么地经不起推敲。

      再看看广大农村,主要是汉族地区,女儿不但不享有财产继承权,还要给兄弟们负责盖房子娶媳妇,这也是婚姻的结果,婚姻制度的存在形式是家庭,而家庭的功能就是父母养儿、儿养父母。

      五四学人翻译的美国高曼女士一篇《结婚与恋爱》中谈到:“婚姻之原意,如一保险合同,乃经济上之支配耳。惟其苛刻约束,较寻常之保险合同为尤酷,其利息亦较普遍之投资为更劣。若以保险政策相提并论,则保险所出者惟金钱,犹有自由继续付款之余地。而婚姻则不然。女子以其夫婿为保险费,其名誉、生命、幸福、自尊之种种观念,一概委于其夫之手,诚有之死靡他之概。不惟此也,以若斯婚姻之保险合同,且判定其一生之倚赖,为寄生虫,为一完全废物,不惟无益于个人,且贻祸于社会。”

      今人看了这段话肯定觉得不屑,不免会说:结了婚还可以离婚呢!哪里就是一生的保险了!

      那么既然结婚还可以再离婚,究竟要这个婚姻制度何用呢?那么我们看看当今这个婚姻制度的用意吧,主要针对“我国”来说——

      1.生儿育女;2.赡养父母;3.想不出了%&&……&%

      我倒是看到由于婚姻制度的存在,中国人便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1.为了结婚得买房吧,“房奴”诞生了,房子的“奴隶”,一点都不夸张;

      2.女人想有个自己的孩子,不行,你得结婚才能生子,否则便是“非法”(吉林省例外),看来未婚女人一不小心生下孩子,理论上竟是“犯罪分子”了!!

      3.孩子不结婚,父母急啊!!急到一哭二闹三上吊,你说让老人家遭这份罪,做儿女的于心何忍;

      4.为了让父母安心,做儿女的草草结婚了,婚后不幸福,小小后代跟着遭殃,“儿童孤独症”越来越多;

      ………………

      当然有人说,很多人是因为爱情结婚的,有爱有情,凑在一起生活蛮好的,结婚给你爱情增加分量了吗?所以,我们看到西方的不婚同居并生儿育女的人口越来越多,人家这才叫真爱情,叫“由于爱情走到一起”,跟婚姻无关,看看安吉丽娜和皮特吧,够不够幸福呢?

      现在又流行婚前财产公证,断绝了一方借婚姻敲诈另一方的可能,我击掌称好!

      既然不用结婚一样爱情幸福,结婚也无法财产共有,真不知道婚姻制度存在还有哪些牢固基础!至少,情感的、财产的基础,都不成为基础了,性嘛,今天有几人是结婚后才有性的?

      我们看到,婚姻制度存在的基础已经基本上瓦解了,阴魂不散的,不过是那个“观念”而已。什么观念呢,“三十而立”、“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等,反正只要婚姻制度存在着,这些观念就是合理的。

      有人或许说,消灭婚姻制度是不合人伦的,将导致社会混乱,这种调子在五四时期也唱响过,一个基本的担忧是孩子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观念问题,总要认为只有一男一女组成的家庭,也就是“父母健全”的家庭,孩子的成长才能是健康的,举例当然是单亲家庭孩子容易患孤独症之类,但据一些案例来看,基本上,单亲孩子心灵问题是由于周围人的嘲笑和眼光,比如同伴笑话他/她“没爸爸”“没妈妈”等等,如果“爸爸”“妈妈”的概念不再如此紧密的结合、缺一不可,估计也没啥能嘲笑人家小孩子的了。说明这是社会问题,不是单亲问题。

      还有人担心性秩序更加混乱,好像有婚姻,性就很稳妥很专一似的。婚姻无法限制性的自由,徒然只是增加了婚内暴力而已,不过是男子专权的表现。

      总之,在我看来婚姻没什么好处,尽是制造人间悲剧、剥夺人类自由的压迫工具。现在这个制度正日益失去其存在的基础,我们拭目以待,有生之年也许会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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