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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离婚调查:现七年之痒离婚群 女方提占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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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凉风 发表于 2014-12-20 17: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济南离婚调查:现七年之痒离婚群 女方提占比高

时间:2014/12/20 10:33:37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光明网

  山东省济南人的离婚纠纷都是哪些原因造成的?近日,济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晓丽和学生们做了一项调研报告,统计分析了济南市内五区1039件离婚纠纷案件。

  结果显示,离婚原因中,感情不和居首位,占比为46.7%,而感情基础差紧随其后,占比为32.1%。值得一提的是,在提出离婚的人群中,女性提出离婚共608件,占总数的58.6%。

  于晓丽是济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婚姻家庭法学以及反家暴立法等方向。

  就在一个多月前,为了准备“挑战杯”的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她带领团队里的部分本科生,以中国裁判文书网2013年6月1日-2014年6月1日离婚纠纷的数据为视角,对济南市城区(主要包括:市中区、历下区、历城区、天桥区、槐荫区)的离婚纠纷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调查样本一共1039件离婚纠纷判决书。

  于晓丽在统计完1039件判决书后,得出的结论是:离婚原因多样,但偏重夫妻感情不和、感情基础差,分别占离婚原因总比例的46.7%和32.1%。此外,因第三者(包养情妇、婚外情)和生活习惯恶劣(酗酒、赌博、吸毒等)提出离婚的占总比例的3.8%和3.5%,一方有精神病、一方服刑或被判刑、长期分居、重婚、隐瞒病情、下落不明等其他原因所占比率较小。

  于晓丽说,据统计数据,感情不和、性格不合的原因可分为:价值观念不同、兴趣爱好不同以及生活方式不同。而感情基础差则是婚前缺乏了解,缺少沟通,甚至有“闪婚”的做法。

  除了感情不和、感情基础差,男方的赌博、酗酒等恶习也可能是离婚的原因。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显示,女方孙某和男方郭某于2011年8月在网上认识,双方未经深入了解便于2013年6月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在很多方面差异甚大,且男方有赌博恶习,经常与女方吵架。对此,孙某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再无继续生活的可能,坚决要求离婚。

  长期分居也可能导致离婚,比如原来是同事关系的田某和张某,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生育一子。2001年8月31日女方田某到美国去做保姆,2010年11月1日两人的儿子也随着田某去了美国,十多年来,双方只有电话来往,感情早已疏远,于是女方提出离婚。

  统计发现,在1039件离婚纠纷案件中,由女方提出离婚的共608件,占结案总数的58.6%。

  对此,于晓丽认为,从数据看,70后、80后女性维权意识相对于50后、60后女性的维权意识增强了许多,此年龄段的女性均在改革开放以来受到相对较高的教育,敢于争取自己的婚姻和生活,甚至能够自己养活自己,不依靠任何人,这显然是女性维权意识增强的体现。

  以法院审理的一起80后夫妻离婚案为例。1981年出生的王某和1980年出生的史某恋爱9年,婚后育有一子。结婚前两人感情尚可,婚后因琐事不断争吵。对此,女方王某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之后,双方感情并未明显改善,王某再次请求离婚。

  尽管女方提出离婚,但男方史某坚持不同意离婚。史某的理由是两人感情基础深厚,发生争吵主要是由于双方父母,同时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他坚决不同意离婚。

  类似情况屡见不鲜。同为1978年出生的任某和王某,于2009年6月登记结婚。女方认为,两人的婚姻从一开始就缺乏感情基础,婚后经常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甚至积怨。女方坚称根本没有体会到真正的家庭幸福。2012年1月儿子出生,丝毫没有缓解双方矛盾,女方任某认为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

  不过,男方辩称,他们结婚三年后才要孩子,说明双方感情基础很好。虽然婚后因小事经常拌嘴,但双方没有大的冲突,希望女方给男方一次机会,以后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同时,孩子已经两岁多,希望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千余例离婚纠纷判决中,真正判决离婚的较少。统计发现,判决离婚的仅占总比例的34.4%,而不准离婚的占总比例的65.6%。

  于晓丽认为,针对离婚纠纷案件,法院大多不会判离婚,这主要是从稳定婚姻家庭的角度考虑,防止草率冲动型离婚,同时,在一方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判决驳回原告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冷静期,也可能起到挽救婚姻的作用。另外,一旦法院判决离婚,其产生的后果也是法官不得不考虑的:比如子女的抚养和成长问题,家庭经济纠纷等。

  以天桥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男方提出的离婚纠纷为例,1976年出生的张某比妻子高某大6岁,2004年2月两人通过婚介所相识,认识不到两个月便结婚,2005年9月生育女儿,2012年3月生育儿子。男方张某认为,婚后双方争吵、打砸次数越来越多,影响孩子成长,扰邻安宁,双方越来越没有感情,女方对男方和老人不管不问。之前,男方一直在外打工,女方一直在家玩,每天回家,女方和他不是打就是吵,无法继续生活。男方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并请求女儿由女方抚养,儿子由男方抚养。

  对于男方提出的离婚理由,女方高某辩称,虽然两人婚前缺乏了解,但是婚后感情比较深,同时,女方认为自己身体不好,两个孩子一直由女方和女方父母照顾。更重要的是,两个孩子关系很好,而且女儿很优秀,姐姐对弟弟很好,他们也不愿意分开。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虽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但原告仅提供2份吵架的录音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据不充分。最终,法院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张某与高某离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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